【學習成果】李聿康──中國史三:期末報告〈大誥〉、〈原君〉、〈原法〉

課名:中國史三      教師:方震華         助教:李志鴻

李聿康(現為台大歷史系二年級學生)  

《大誥》頒布於洪武十八年到二十二年,在本次所選的五則《大誥》篇章中,其中至少有四則可以看出明太祖對官吏的敵視心態。這種態度或許能從明太祖先前的政治背景,而找出其歷史脈絡。在洪武朝時,明太祖的功臣們,可以分為淮西勳貴以及浙東派文臣兩派,其中淮西勳貴在明朝以跋扈難治著稱,經常與浙東派互相排擠,劉基遭胡惟庸排擠下野,即為一例,[1]而胡惟庸案則是明太祖對淮西勳貴的一次整肅行動。因為此政治背景,可能再加上明太祖出身農家的緣故,才讓明太祖對於官吏,抱持一種敵視心態。《明大律》的法條中,針對官吏的死刑,較其原形《唐律》至少多出十餘條,受贓甚至單獨列為一類,顯示對官吏犯賄、瀆職等的罪刑得格外重視。[2]而洪武十八年到二十二年頒布的《大誥》也顯現了這一心態,

「間有忠良,同兇頑之徒聯銜,日被所污,終不能清,不易哉甚矣。」[3]

一句即明白表示,即使官吏原有忠良,也遲早會被擠走,因此在本此所引的五則《大誥》中,至少有三則,即〈社學第四十四〉、〈鄉民除患第五十九〉、〈耿良肆貪害民第三〉是在官吏有罪的前提下寫就的。

這種敵意心態,影響到明太祖對於中央對於地方統治的政策。五則《大誥》的內容,最直接反映出的就是明初中央政府對地方統治的失靈,而明太祖將統治失靈的責任,歸咎於地方官身上。〈社學第四十四〉中,認為社學失敗是地方官隱瞞學校情形、並從中舞弊的緣故;[4]〈鄉民除患第五十九〉認為地方有「在役之吏、在閑之吏,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」三種人勾結官府,禍害鄉里;[5]〈耿良肆貪害民第三〉中的耿良,則就是地方官在地方上可恣意妄為、欺瞞中央的實例。[6]換言之,在明太祖的認知下,從君到民的政治結構中,官、吏、起滅詞頌的奸民這三種軍民的中間人阻隔了資訊傳達,是導致中央統治地方失靈的原因。

明太祖解決的方法,就是設法將所有的資訊,集中於君主之上。《大誥》表面上要透過組織鄉村的自治團體,讓這個領導這個自治團體的老人耆宿們,有公議後自行監察地方政府官員的權力,然而,所有的處置,都需要經過皇帝面奏的程序,[7]換言之,這種作法其實是讓人民直接跳過中間的官、吏、奸民,而將下情直傳給皇帝,讓皇帝裁決一切。這項措施,與洪武十五年的錦衣衛系統同樣,[8]都是出自皇帝對官吏的不信任,而意圖透過嚴密的資訊蒐集來控制一切,而耿良案則是這種理念的體現,一個遠在廣西的官員所犯下的罪,無論巨細,居然都掌握到皇帝手中,顯示皇帝情報能力的強大。

然而,清初的黃宗羲在《明夷待訪錄》中,卻對此提出了不同觀點。《明夷待訪錄》寫於1662年,也就是南明政權終於確定無力回天之時。[9]在此背景之下,《明夷待訪錄》實可視為是一次對明朝滅亡的系統性反思,因此〈原君〉、〈原法〉等篇中,常可看見黃宗羲對於明太祖施政的回應,而地方施政即是其中一環。從黃宗羲的觀點來看,君主應該要為人民服務,而後世之君,包括明太祖,全都是將天下視為產業的暴君,[10]三代以後的法,只是君主為了鞏固自己利益而設置的「非法」,真正的天子之法,指需要舉幾項原則治理即可,而實際的政治制度,就是封建制度。[11]從周代的歷史經驗觀之,封建的缺點是地方封建的領導者難以維繫對天下共主的向心力,然而黃宗羲預設了在理想政治制度下的君主是因公利而興,在〈原臣〉中亦曾表明君臣都是為天下而設,[12]因此向心力問題等於不存在。在地方依封建治理的情況下,天子只需要有數項法律原則,節制封建統治者即可,地方上更細緻的法規則交由封建統治者管理。在這種制度下,臣不是體制的弄權者或是君主之敵,而是君王之師友,[13]重要之臣子如宰相,甚至可說是「君之分身」。[14]

總結來說,明太祖基於君主的視角,以及出身農家的觀點,認為只有集權於皇帝,才能解決中央統治地方失靈的問題,黃宗羲的臣子觀點卻恰恰相反,認為只有天子將權力下放給臣子,下放給地方,才能讓天下有效統治。黃宗羲的論點,因為時空背景與行封建的周代終究有所異同,可行性實所難言,然而,從後續發展來看,明太祖的主張也未必有效。《大誥》至明成祖時期就很少引用,多是附屬於《明大律》之下才被提及。錦衣衛、東廠、西廠雖先後設立,但集權於皇帝一身,最終卻可能導致皇帝負擔過重,出現怠工現象,自明中葉以後多位皇帝不喜上朝,大抵為此。歸根究柢,中央難以有效統治地方,實是當時的技術無法解決的問題,因此,明太祖、黃宗羲的討論,終究不能做為一有效解決方案,只能留待後世解決。

參考資料:

  1. [明]明太祖,《大誥》,明洪武內府刻本。
  2. [明]明太祖,《大誥武臣》,明洪武內府鈔本。
  3. 黃宗羲著,宋保淳導讀,《明夷待訪錄》,臺北市:金楓出版有限公司,1987。
  4. 王天有、高壽仙,《明史──一個多重性格的時代》,臺北市: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,2008。
  5. 傅衣凌編,《明史新編》,臺北市:知書房出版社,2003。
  6. 王遠義,〈試論黃宗羲政治思想的歷史意義──中西公私觀的一個比較〉,《臺大歷史學報》第38期,2006,臺北市,頁66-104。

[1] 王天有、高壽仙,《明史──一個多重性格的時代》(臺北市: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,2008),頁35-37。

[2] 王天有、高壽仙,《明史──一個多重性格的時代》,頁27。

[3] [明]明太祖,《大誥》(明洪武內府刻本),頁12。

[4] [明]明太祖,《大誥》(明洪武內府刻本),頁12。

[5] [明]明太祖,《大誥》(明洪武內府刻本),頁17。

[6] [明]明太祖,《大誥武臣》(明洪武內府鈔本),頁1。

[7] [明]明太祖,《大誥》(明洪武內府刻本),頁13-17。

[8] 傅衣凌編,《明史新編》,(臺北市:知書房出版社,2003),頁65。

[9] 傅衣凌編,《明史新編》,頁599-601。

[10] 黃宗羲著,林保淳導讀,《明夷待訪錄》(臺北市:金楓出版有限公司,1987),頁27-31。

[11] 黃宗羲著,林保淳導讀,《明夷待訪錄》,頁37-41。

[12] 黃宗羲著,林保淳導讀,《明夷待訪錄》,頁32-36。

[13] 黃宗羲著,林保淳導讀,《明夷待訪錄》,頁34。

[14] 黃宗羲著,林保淳導讀,《明夷待訪錄》,頁42。

About 張明

臺大歷史系學生。 世界的學徒,文字的工匠,除了可以一直做個能說真心話的人以外別無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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